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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管理规定 |
1、服务对象:本院正式教师、研究生;
2、馆际互借证的申请:有需要到天津其它高校图书馆馆借书的读者,须持本人借书证到图书馆一楼读者服务厅办理对方馆的馆际互借证;
3、馆际互借证使用期限:“33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 0.50元/天”;
4、馆际互借证的借阅权限:每人限借1个证;
5、馆际互借证的使用要求:
(1)我校读者持馆际互借证到发证馆借书3册(一个证可借3册图书);
(2)所借图书的流通规则为:“31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0.10元/天”;
(3)读者在馆际互借过程中发生的对图书污损、丢失等情况,均按照借书馆的相关政策进行赔付;
(4)若读者在归还馆际互借证时存在污损、过期等未处理完的事情,图书馆有权代为收缴相关费用。
6、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读者服务厅 联系人:姚 军 宗燕燕
电 话:88286650(外线) 6650(内线)
7、目前与我馆有馆际互借业务的单位为:
天津图书馆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天津社会科学院
天津市医学图书馆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
南开大学图书馆
天津大学图书馆
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
天津科技大学图书馆
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
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
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
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
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
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天津外国语学院图书馆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
天津农学院图书馆
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
天津体育学院图书馆
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
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
中国民航大学图书馆
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
8、有不明事宜可参考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网站http://talis.t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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