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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
为保证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安全稳定运行,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电子阅览室实行实名管理、免费使用制度。
2.读者使用阅览室机器时,请在服务台刷本人“一卡通”登记后,用本人账户登陆计算机上网(账户与初始密码为本人学号),离开时请注销客户端并在服务台刷“一卡通”注销自己的账户。 3.阅览室机器每人每天最多使用4小时。
4.由于学校已实现无线WIFI全覆盖,电子阅览室不再提供笔记本上网服务。 5.电子阅览室不提供充电服务,严禁携带各类充电设备进入阅览室,严禁私自拔插室内电源插座充电。
6.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严禁大声喧哗。 7.为保证电器设备用电安全,严禁携带水杯、瓶装水、饮料、食物进入阅览室。 8.禁止携带大于32开的随身包入内。 9.电子阅览室不提供自习座位,有自习需求的读者请到其他阅览室或自习室学习。 10.文明上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浏览色情、反动等不良站点,严禁玩游戏。 对不遵守以上规定的读者,第一次违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个人信息;第二次违规,将给于一个月内停止使用电子阅览室的处罚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报。
本规定由图书馆技术部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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